刮痧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
一、适应证
刮痧法的适应范围十分广泛,凡针灸、按摩疗法适用之疾病均可用本疗法治疗。临床经验证明,刮痧疗法不仅适用于痧证,凡内科、儿科、妇科、皮肤科、眼科和耳鼻咽喉科等临床多种常见病和部分疑难病证均可治疗,而且都有较好的疗效但必须说明的是,病有轻重,证有虚实,在刮痧的所有适应证中有可单独使用,疗效较好;有些可以刮痧为主,配合其他疗法治疗;有些病症,刮痧仅起辅助治疗作用。
二、禁忌证
刮痧疗法不是万能,它与其他疗法一样,也有其禁忌证。
(1)禁忌疾病
对于以下几种疾病,应列为本法禁忌证:①破伤风;②狂犬病;③精神失常及精神病发作期;④血小板减少症;⑤活动性出血性疾病、血友病、白血病以及有凝血障碍的患者;⑥恶性肿瘤中晚期;⑦有心肾或肺衰竭者;⑧对刮痧恐惧或过敏者;⑨身体极度消耗,或出现恶病质的患者等均不宜使用刮痧疗法治疗。
(2)禁忌部位
凡传染性皮肤病、疖肿、痈疽、瘢痕、溃烂及性传染性皮肤病、不明原因之皮肤疱块等,均不宜直接在病烂部位刮。又,妊娠妇女的腹部及双侧乳房部也不宜刮拭。
(3)慎用本疗法的病症
凡危重病症,如急性传染病、重症心脏病等,在有可能时应立刻送医院治疗,在确无条件的情况下,可用本疗法急救,以争取更多的时间和治疗机会。年老体弱、空腹以及女性的面部均忌用大面积强力创刮(重刮)。对有皮肤过敏史的病人,不宜以其过敏物为工具刮痧。
刮痧的适应证、禁忌证及注意事项
(一)适应证
感冒、发烧、中暑、头痛、肠胃病、落枕、肩周炎、腰肌劳损、肌肉惊挛、风湿性关节炎等病症。
(二)禁忌证
(1)孕妇的腹部、腰骶部,妇女的乳头禁刮。
(2)白血病,血小板少慎刮。心脏病出现心力衰竭,肾功能衰竭,肝硬化腹水,全身重度浮肿禁刮。
(3)下肢静脉曲张,刮拭方向应从下向上,用轻手法。
(4)凡刮治部位的皮肤有溃烂、损伤、炎症都不宜用这种疗法,大病初愈、重病、气虚血亏及饱食、饥饿状态下也不宜刮痧。
(三)注意事项
(1)刮痧板一定要消毒。
(2)刮痧时间:一般每个部位刮3~5分钟,最长不超过20分钟。
(3)刮痧次数:一般是第一次刮完等3~5天,痧退后再进行第二次刮治。
(4)出痧后1~2天,皮肤可能轻度疼痛、发痒,这些反应属正常现象。
刮痧疗法不仅能治病,而且还可以起保健作用。只要皮肤没有什么疾病,尤其是出血性疾病,沿着经络适当刮一刮对身体是有益的。刮痧的保健作用主要表现为疏通经络方面。常见如患肩周炎的50岁左右的人,采用刮痧的疗法效果比较好,但是一般一次效果不明显,二三次后方有显效。
刮痧疗法对皮肤有一定的损伤,所以一次刮完后要等待一段时间,一般为5~7天,再进行第二次刮痧。